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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派2017-11-25 10:18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阚倩 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旨在保障妇女和孩子权益。然而,在家庭里,遭受暴力的对象绝不仅包括妇女和儿童,家暴使得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心都会被蒙上挥之不去的阴影。去年3月,我国开始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家暴受害者。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昨天(24日)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发出人身保护令5份,驳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份。 丈母娘女婿家暴 非夫妻关系亦受保护 今年,杨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竟是他的丈母娘。 杨先生与妻子于婚恋网结识,不到三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和理念差距较大,婚后第六年,随着家庭矛盾不断累积,两人开始分居。同时,夫妻俩的矛盾使得女婿和丈母娘之间的关系也不断恶化。 如今,杨先生申请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和禁止殴打威胁女婿、禁止丈母娘接触两个外孙。 杨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报警回执、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收费单据、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杨先生头部被玻璃瓶砸伤,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创伤,眼部挫伤为轻微伤。 法官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杨先生遭受家暴的事实,故支持杨先生禁止其丈母娘殴打、威胁杨先生的申请。而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要求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的申请,经查实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官不予支持。再者,杨先生并未提供其丈母娘对两个外孙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禁止丈母娘接触外孙,缺乏事实依据,法官也不予支持。 然而就在法官作出裁定之后的第11天,被法官禁止对女婿实施家暴或威胁的丈母娘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内容为禁止女婿到自己的住所及住所以外的地方骚扰、辱骂、殴打、威胁自己和家人。不甘示弱的丈母娘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说明丈母娘与女婿发生过肢体冲突,丈母娘右上肢被伤,证实丈母娘与女婿曾因家庭问题发生暴力冲突的事实。 对于丈母娘和女婿之间存在互相殴打的情况,为避免双方继续伤害彼此,法官支持了丈母娘提出的禁止女婿威胁、殴打其的请求。但丈母娘未提出女婿家暴自己家人或存在家暴危险的相关证据材料,故法官不予支持丈母娘提出的禁止女婿殴打、威胁家人的申请。 法官说法:当事人要想成功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须有证据意识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梁夏生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界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家暴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天河法院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梁夏生说,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程序比较简单,但当事人要想成功获得一份合法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在遭受家暴后,要及时固定证据、收集证据,证据类型具体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记录、验伤鉴定、实施家暴威胁的录音资料以及街道庇护中心的材料等等。在法庭上,申请人必须拿出可以证明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将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有力证据。 唯有如此,法官才能依法为申请者裁定出一份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可以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家人,可以责令施暴者搬出申请者的家,也可以实施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来源|羊城派 责编|魏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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